為進一步規范校企合作項目行為,健全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機制,落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查清我校校企合作現狀,根據《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教育部關于開展校企合作項目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函〔2019〕522號)要求,現開展專項排查工作。
一、組織領導
成立校企合作項目專項排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溫道軍
副組長:杜建根 王仁偉 劉紀山 賈慶成 屈保中
成 員:王 爽 樊有平 馬小兵 曹雙梅 劉明黎
王 超 史增芳 王 磊 胡雪梅 張延泰
王 娜 丁延松 周大鵬 白西喬 王 哲
秦啟書 朱成俊 余東滿 張季萌 王興舉
范國輝 朱 昭 杜 恒 金鑫鑫 楊俊峰
王 浩 徐榮政 馮 碩 唐衛平 王紀信
王 冕 孟祥林 莫宇芬 魏 浩 武圣寅
呂保獻 羅 萍 劉玉有 孟 升 杜習利
張國廷 李秋實 王順旭 胡應占 王東升
林世光 劉紅普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校企合作項目專項排查工作的謀劃部署,研究確定排查工作方案,統一安排重要事項,統籌協調重大問題,指導、推動、督促各項工作落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產教融合發展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賈慶成
辦公室成員:樊有平 馬小兵 曹雙梅 王 超 王 娜
史增芳 王 磊 胡雪梅 張延泰 丁延松
莫宇芬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對校企合作項目專項排查工作進行協調、推進;審核各單位校企合作項目專項自查報告,對各單位校企合作項目專項排查工作進行抽查;向校企合作項目專項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專項排查工作開展情況;起草校級層面校企合作項目專項排查和整改情況報告。
二、排查時間和范圍
(一)排查時間
1.自查階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
發出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按照上級文件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校企合作項目專項自查工作。
黨政辦公室機要檔案科清查存檔的校企合作協議和有關校企合作的文件和制度,整理成冊附匯總表,交產教融合發展中心。
2.抽查階段:11月16日至11月20日。
校企合作項目專項排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開展情況,研究確定重點抽查單位,全面開展抽查工作。并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準備,迎接省教育廳檢查組的抽查。
3.總結階段:11月20日至11月25日。
領導小組對抽查和各單位的自查情況進行總結,11月30日前將學校校企合作項目專項排查和整改情況報告上報省教育廳。
(二)排查范圍
全校范圍內與企業開展的校企合作項目、簽訂的校企合作協議。
注意:校企合作是指企業與學校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就專業(課程、教材、基地、教學資源)建設、實踐教學、就業創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員工培訓、教師實踐、合作辦學、文化交流等領域開展的合作,建立起為促進人才培養服務的、可持續發展的緊密合作關系。
三、排查內容
(一)項目企業資質。合作企業是否依法登記注冊并具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社會信用,是否存在違法、失信、偷稅漏稅、重大經濟糾紛、不良借貸等行為;合作企業主營業務是否與合作項目的專業領域相匹配;是否具備履行項目協議內容相應的場地、資金、制度、人員等方面條件和能力。
(二)項目協議內容。合作協議是否由校企雙方通過平等協商,按程序規范簽訂;項目是否符合職業教育改革方向、具有實質性合作內容,是否明確規定合作的目標任務、內容形式、權利義務、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項,無虛假或夸大內容;是否存在違反教育收費政策,另立名目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的條款,以及其他損害學生、教師、企業員工、職業院校等合法權益的內容。
(三)項目實施情況。合作企業是否存在不履行協議或“縮水”執行;是否有“黑中介”“黑代理”參與;是否存在變相增加學校和學生負擔的情況;是否存在管理不規范、違規收費、變相收費、虛假宣傳等方面情況;是否存在違反《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未依法依規保障頂崗實習學生權益的情況。
(四)項目監管情況。學校職能部門是否存在對本校企合作監管不力、收到學生投訴后不作為、慢作為的情況;學校黨組織是否存在對校企合作領導不力、管理部門職責不明、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缺失的情況;學校是否存在未按規范程序、擅自與企業合作,對企業資質核查不到位的情況;各有關部門、二級院系或教師是否存在違規組織學生參加有關校企合作項目的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指導。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規范校企合作項目管理和實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真清查,不得漏項,準確把握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違規違紀情況及有關環節,結合工作實際,細化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專項排查和自查。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各二級院系黨政負責人對自查工作負主體責任。
(二)規范管理,立行立改。認真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對歷年來制訂并尚在執行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與企業簽訂的校企合作協議等進行清理和修訂,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切實保障學生權益。對出現違規收費、管理不規范等損害學生利益的情況,應責令立即整改,并依法追究相關方面和人員責任。
11月15日前,各部門將校企合作項目專項排查和整改情況報告的WORD版和紙質版加蓋部門公章后交至產教融合發展中心,校企合作項目專項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各部門自查情況和抽檢情況撰寫學校校企合作項目專項排查自查報告。各部門自查報告內容應包括組織領導、排查基本情況(圍繞四項排查內容,撰寫排查基本情況)、存在的隱患和問題、整改并建立管理長效機制等,并附《校企合作項目自查情況一覽表》和校企合作協議復印件,沒有簽訂校企合作協議的部門也要提交書面說明。